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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海参肽(东方海洋海参肽代理)

日期:2023-08-19 17:08:46作者:人气:0

导读:东方海洋海参肽东方海洋海参肽的最新消息是,根据公开资料,该股公司总股本达2亿元,其中非流通股1000万股,不合格投资者资金3200万元,总资产3亿元,应收账款高达3700万元。去年6月,东

东方海洋海参肽

东方海洋海参肽的最新消息是,根据公开资料,该股公司总股本达2亿元,其中非流通股1000万股,不合格投资者资金3200万元,总资产3亿元,应收账款高达3700万元。

去年6月,东方海洋(002088)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过一个月的时间,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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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笔票据在没进行兑付前被实际控制人以及、总经理等大股东所隐瞒。

2、第二笔票据经证监会申请展期,但实际操作人及非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并没有采取或回复,所以会导致查询不到东方海洋股权结构,并表示公司无法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对于“第三笔票据”存在较多疑问,如再出售该票据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处理的可行性。

从投资者角度看,“第三笔票据”的实际持有人还是控股股东,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也是一个不确定的问题。

3、已付款

涉及到银行借款的金额较大,如果不能按照预先同意的金额、用途和利率进行支付,则会出现票据未付款和票据未用的情形,进而产生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综上,债务人已于2016年12月6日与银行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二与他人相关的票据司法解释

第一条约定的权利义务

本协议由债务人一名自然人及其联系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吴中支行”签订,公司作为债务人,与农业银行吴中支行签订《银行存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及其控制的主体已取得的相关财产,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2、债务人控制的主体已经取得的相关财产,应当根据与农业银行吴中支行签订的《银行存款合同》、《保证合同》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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