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11 02:11:38作者:人气:3
晨光股份紧急声明公告,投资者、机构对于之前财务数据对实际经营情况及否的质疑,公司自查发现,相关项目投资回收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资金回收方未如期回收。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已全部正常进行,公司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披露了相关议案,有关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有效执行审计工作,公司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效,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公司未发生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梁丽英
职务:董事会秘书
职务: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出具的文件是否齐全、合规性
,四出具的文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保险费率标准的规定。
2、请说明本上市公司前次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其他应说明情况
1、本次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事项的相关披露文件、部分资料如需要补充披露,可在正式公告前完成披露。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关注并积极主动参与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