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12 13:04:51作者:人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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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在企业改制上市中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和制定,对拟发股票的改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草拟、汇总和报送发行上市的所有申报材料,组织承销上市企业的股票,承担发行上市的组织协调工作。
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
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扩展资料
1.证券经纪商,也就是居间帮投资人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
2.证券承销商,帮助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如果投资人要买公司发行的新股票时,就必须找这种类型的证券公司。
3.证券自营商,他们如同一般投资人一样,也是股票的买卖者。我们一般称为的法人,其中一类就是证券自营商。
4.综合类证券商,就是同时经营以上三种业务的证券公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证券公司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智
券商员工违规炒股屡禁不止!近期,又有多位证券从业人员因借用账号违规炒股被罚。
券商员工违规炒股累计成交6.84亿元
不仅亏损还被罚35万元
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书,其中显示,中投证券前员工罗某方在从业期间内,伙同前夫违规借用他人账户炒股,累计成交6.84亿元,整体交易亏损,最终被罚35万元。
处罚书显示,当事人罗某方为证券从业人员。2012年4月18日至2018年11月28日,罗某方在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开创大道北证券营业部(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开创大道北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
“罗某方”中信证券账户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信证券广州临江大道营业部开立,2018年4月13日销户。根据罗某方的要求和安排,刘某娟、肖某1、肖某2、罗某云开某了证券账户,并交由罗某方使用。
罗某方在从业期间内,与丈夫肖某(现已离婚)共同控制使用上述证券账户(含信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68,380万元,整体交易亏损。其中,交易资金的来源、去向主要为罗某方,交易的盈亏由其家庭共同承担。
最终,罗某方因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罗某方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5万元罚款。
违规炒股、代客操作证券账户
券商员工再被开罚单
今年5月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发布的【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杨某君涉嫌违法买卖股票以及违法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调查,2015年11月13日至2019年3月15日,杨某君时为证券从业人员。曾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青岛闽江路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先后任世纪证券青岛香港东路证券营业部理财顾问、理财经理。
杨某君从业期间,将本人控制资金转入“刘某芳”证券账户,并通过本人手机买卖证券。2018年10月31日至12月19日,杨晓君通过“刘某芳”证券账户买卖“中信证券”等股票,合计买入成交金额为43.32万元,卖出成交金额为43.32万元,扣除税费后盈利1361.92元。
此外,杨晓君在任申万宏源证券青岛闽江路营业部经纪人时,还违规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杨某君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操作“关某梅”账户下单委托69笔,“宫某竹”账户下单委托2笔,并通过上述交易获利63元。
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指出,杨某君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因此,决定对杨某君违法买卖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61.92元,并处以4万元罚款;对杨某君违法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46424.92元。
多家证券公司频领罚单
券商员工违规炒股的事情屡禁不止,目前已成为监管处罚的“重灾区”。
9月27日,湖南证监局连发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其中一则显示,方正证券吉首人民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总经理徐某业,存在借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湖南证监局对徐伟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此之外,方正证券因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等问题,湖南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
梳理发现,除了证券从业人员外,近期也有不少证券公司因内控违规、监督报备不及时、信披违规、涉嫌行贿等频收罚单。业内人士指出,监管趋严有利于相关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遵守自律规则,上述处罚及监管措施也会对行业起到警示作用。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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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卖出一般是指投资者认为某一只股票在未来会下跌,向证券公司借入一定比例的股票,再卖出的行为。
其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炒股软件,进入交易界面的融资融券选项;
2、再点击融券卖出,输入标的物代码,输入卖出价格以及卖出数量,点击融券卖出即可。
投资者进行融券卖出,需要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的利息,并且到期之后,需要偿还证券,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券还券和现券还券这两种方式偿还。
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将信用证券账户上持有的融券负债标的,划至证券公司,用于归还客户的融券合约负债;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信用证券账户上的资金,买入融券负债对应标的,成交所得证券用于归还客户的融券负债。
融券卖出
它是指证券公司出借证券供投资者卖出的经营活动。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交易活动,则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又称 信用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扩展资料:
融券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融券已在发达国家形成专门的业务种类,在20世纪80、90代新兴资本市场兴起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但在我国,融券业务此前一直是属于禁止行为,不过和融资一样,融券屡禁不止,一直暗中生长。
尤其是在最近几年的熊市中,这种业务大行其道,因为在单边下跌的股市任何买入股票的行为理论上都是错的,而将融来的股票在高位卖出并且在低位将股票接回成为了许多私募基金在熊市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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