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29 23:59:22作者:人气:0
欢迎大家!我知道很多人对于流动资金估算有一些疑问,但是请放心,我会在今天的分享中向大家传授一些关于流动资金估算的基本原理和实用技巧,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其中:
流动资产=现金+应收账款+存货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
而现金=(年工资福利费+年其他费用)/年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年经营成本/年周转次数
存货=(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在产品+产成品)/年周转次数
其中: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年周转次数
在产品=(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年工资福利费+年修理费+年其他制造成本)/ 年周转次数
产成品=年经营成本/年周转次数
手打的,希望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某年流动资金投资额(垫支数)=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一截至上年的流动资金投资额=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一上年流动资金需用额;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该年流动资产需用额一该年流动负债需用额。
流动资金投资估算方法有:分项详细估算法,比例估算法。
因为伴随固定资产投资而发生的流动资金是工程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总投资估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1、任何一项工程项目要想在建设完工后顺利投入生产,都必须具有足够项目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流动资金。然而正因为流动资金是在生产期投入,在建设期就往往被忽视或者为了控制总投资规模而被调整。
2、项目总投资是指拟建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营运所需的费用总和。项目投入总资金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三部分组成。
3、因此总投资估算包括流动资金。
扩展资料
流动资金估算方法
1、扩大指标估算法
扩大指标估算法是一种简化的流动资金估算方法,一般可参照同类企业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成本的比例,或者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数额估算。虽然扩大指标估算法简便易行,但准确度不高,一般适用于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流动资金估算。
2、分项详细估算法
对流动流动构成的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在可行性研究中,为简化起见,仅对存货、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4项内容进行估算,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现金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
流动资金本年增加额=本年流动资金—上年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估算的具体步骤,首先计算存货、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年周转次数,然后再分项估算占用资金额。
3、周转次数计算
周转次数计算公式为:周转次数=360/最低周转天数
存货、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最低周转天数,参照类似企业的平均周转天数并结合项目特点确定,或按部门(行业)规定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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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指的是自有流动资金,即所有者权益扣除固定资产等其它资金占用后的,用于营运周转的自有流动资金。扣除全部自有资金显然存在问题,企业的自有资金中有大部分是用于固定资金投资的,并不是用于流动资金,应该是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中用于流动资金的部分较为合理。否则现在算的借款企业都不需要资金,其实并非如此。
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及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公式的理解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对银行客户经理对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带来一定影响,有的很多企业测算出负数,与实际不符。如何如测算呢?
《办法》中给了参考方法: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
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测算不准(出现负数)的原因分析:
1、银监会出台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公式,完全是建立在理想企业财务报表基础上的,也就是除了公式中所考虑到的存货、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其他的流动项目如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其他应收、应付票据、其他应付、应付薪酬、应付税金等在报表中占比极少,而在现实的报表中往往是这些不考虑的科目占比较大,因此完全按照银监会公司测算出的需求量与实际差距较大。
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很多不健全,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测算出的营运资金量、自有资金量大多不准确,造成最终测算得出的银行可授信额度无实际参考价值。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中小企业存量流动资金贷款被固定资产投资所占用,造成测算的银行可授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与企业实际所需存在较大偏差。如,很多中小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以家族式经营为主,往往通过隐藏销售收入和利润来减少交税,同时企业利润多被老板抽资用于私人支出或对外投资,再以个人投资的方式反映至“其他应付款”内,造成企业财务“公私不分”,进而造成测算结果与实际结果偏差较大。自有资金用作固定资产, “短贷长用”的情况很普遍。
3.有些企业为征地等方面需要虚增实收资本,造成测算时企业自有资金较多的假象,而实际自有资金不足。
测算中应考虑的因素:
1、《办法》中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2、自有资金指的是自有流动资金,即所有者权益扣除固定资产等其它资金占用后的,用于营运周转的自有流动资金。扣除全部自有资金显然存在问题,企业的自有资金中有大部分是用于固定资金投资的,并不是用于流动资金,应该是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中用于流动资金的部分较为合理。否则现在算的借款企业都不需要资金,其实并非如此。
3、银监会出台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公式,完全是建立在理想企业财务报表基础上的,也就是除了公式中所考虑到的存货、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其他的流动项目如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其他应收、应付票据、其他应付、应付薪酬、应付税金等在报表中占比极少,而在现实的报表中往往是这些不考虑的科目占比较大,因此完全按照银监会公司测算出的需求量与实际差距较大。所以测算时如果考虑非公式中其它科目,还要通盘考虑。
4、银行审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要求是否合理,判断贷款风险大小,在测算时,不仅要将主要指标多测算几年,以真实反映本企业指标的发展变化趋势和历史先进水平,还要了解国内、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这样便于企业知己知彼,明确目标。通过测算,结果为正数,则应该考虑给企业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反之,结果为负数,不仅应拒绝企业不合理的贷款要求,而且要收回相应数额的贷款,说明企业挪用了流动资金贷款。资金挪用的具体去向,可以通过分析企业现金流量表,或从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其他项目如短期投资、不合理的待摊费用,非流动资产项目如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中找原因。(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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