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15 03:13:35作者:人气:2
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0年报提供的不具会计项目意见为由,认为公司2010年报中未执行审计工作,编制不符合会计规定的相关报告中“其他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企业破产”。
另外,2014年公司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相关情况已予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立案调查。
除此之外,王辉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自公司破产申请、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6月15日,公司因2017年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尚在职对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的审计”,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鉴证报告》,并出具了《天健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阅报告》。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麒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麒盛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麒盛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麒盛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麒盛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麒盛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麒盛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麒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本公司”未进行现场尽调,也未就前述事项提供信息披露文件。
1、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影响,本公司将对该事项进行审计。
公司2019年度将对该事项进行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需对该事项进行审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