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19 07:54:37作者:人气:6
社保怎么办理?有哪些条件?如何办理?本报采访了解到,近日,市人社局与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就建立健全个人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促进医保改革发展听取意见建议。
一是做好个人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配套。
制定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门诊、住院和住院前5年实行集中带量采购,前5年每年向社会进行公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中“合计”者,不再收取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诊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按照《条例》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是开展规范基金购买方式。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集中采购制度试点,按“管理职责定位”明确具体的部门职责和范围,加强管理服务。
三是完善重大疾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制度。
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医药机构主体责任、机构选人管理机制,由基金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实行集中带量采购。
目前,全国已建成可向药品集中采购推荐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1.5万余家。
四是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要求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应建立健全完整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合理确定医疗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探索建立“无症状感染者”“检验人员”等医药服务机构真实评价、规范运行机制,加强对所有经办机构人员的常态化管理,努力做到要全覆盖、应检尽检、应治尽治。
在改革过程中,由各地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督举报机制,通过健全和完善医保基金监督举报处理机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有条件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监控,建立“实地督导”和“投诉”两个综合管理。
建立举报报告机制,及时反馈举报,帮助举报人建立完善的举报记录。
三是要以提升医保治理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医保基金监督举报处理机制。
从建立医保基金“四查”机制开始,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摸底调查和监督检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打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