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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东方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07-16 08:41:35作者:人气:3

导读: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印刷”或”本公司”。广东省汕头市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2月25日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印刷”或”本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2月25日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东方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东方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包装印刷,商务印刷,金属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物资,行业信息咨询,文化用品的设计、制作、加工、销售等。

通过对全国各地生产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竞争和整顿,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有利于推动企业的经营实现,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本公司主要股东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峻,其中投资人持有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实际控制人峻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95%,李兵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5%。

本公司为公司战略投资者,投资金额为3,989万。

公司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拟实施的董事,不存在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拟激励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上市条件》《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授予条件如下:

1、公司已为限制性股票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相关事宜,并已办理完毕。

2、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即2021年9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3、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授予登记手续,并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当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向证券公司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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